時下,品牌效應在家居市場愈加明顯,當消費者在短時間內無法對產品的各項性能指標完全了解時,品牌就成為了左右他們是否下單的重要項目。 但是,有些無良商家為了迎合大眾的這一消費心理,有時竟會 “掛羊頭賣狗肉”。
家居市場存“招牌騙局”
某地市民鄒先生在當地一家 “史丹利香江實木館”定制了總價8.5萬元的衣柜、鞋柜、木門等,結果家具還沒使用就出現了20多處油漆開裂的情況。之后鄒先生與史丹利公司一名負責人取得聯系,該負責人表示史丹利公司早在2013年底已與涉事的 “史丹利香江實木館”解除了合作合同。
對此鄒先生頗有微詞,認為自己當初就是沖著史丹利的品牌購買產品的, 門店上也掛著史丹利的招牌,合同上也有史丹利的印章,既然中止了合作,為何史丹利放任門店繼續使用它的招牌呢?事實上,在家居消費過程中,遇到與鄒先生類 似遭遇的案例并不鮮見,有些商戶為了提升店面知名度,博取消費者信賴,要么在店面掛著已經 “過期” 的某品牌的招牌,要么店內雖然兼售多種品牌,卻在門頭上只掛著知名度最高的品牌的招牌,讓消費者誤以為該店就是某品牌的專賣店。
總之,此類“招牌騙局”會嚴重誤導消費者,業內應對這些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一些業內知名度較高的生產企業也應適時關注那些已經與自己終止合作關系的曾經的 “合作者” 是否按要求撤銷招牌。否則,任由銷售劣質產品的商戶打著自己的招牌欺騙消費者,必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信譽。
家具買賣合同亟需規范
近年來,因買賣家具引發的糾紛屢有發生,而且作為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往往還會受制于“合同陷阱”,讓自己身陷被動。因此,對于當前家具市場而言,推出規范的《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很有必要。
當前張家口市家居市場的買賣合同并不統一,規模較大的賣場一般會有統一印制的合同樣本,而分布在低端市場的家具銷售店鋪卻很少有統一的家具買賣合同樣本。即使賣 場有統一的合同樣本,店內人員在銷售產品時也未必會按照規定逐項認真填寫合同。比如,對于合同中提及的產品型號、款式、顏色等內容商家很少會事無巨細地一 一填寫,而只是簡單的填寫一個消費者“看不懂”的產品型號。至于產品送貨、安裝以及保修期等項目有些商家的合同中根本就沒有,因此當消費者對商家的售后服 務不滿意時便會面臨艱難的維權之路。
很顯然,這種市場缺乏統一買賣合同以及商家不按要求填寫合同的現象對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極其不利。事實上,相關部門在處理家居產品消費糾紛時一般都會將《買賣合同》作為主要的裁決依據,如果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就遭到了商家的“算計”,無疑會為其維權之路徒增許多困難。
據了解廣州市工商局擬推行 《廣州市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經向社會征求意見。該示范文本明確規定,經過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廣州市 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統一的合同樣本,規范的書寫方式勢必會讓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其它城市不妨也采取一些類似措施規范買賣合同,減少家具買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