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十二師保障房決算之困》追蹤 2014年12月18日,本報刊發《兵團十二師保障房決算之困》報道,關注新疆建設兵團十二師一保障房項目遲遲未與建筑方決算之事。日前,記者再次回訪,發現問題依舊,其他問題也暴露出來。 2015年2月份的一天,張桂蘭站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二師頭屯河農場“同和幸福城”小區門口,向一個有買房打算的外地人,介紹自己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盡管每平方米才2800元,可最終還是沒談攏,不歡而散。 張桂蘭說,沒談妥的原因是,對方不想另外付一筆裝修費。“我也很無奈,這事困擾我快兩年了,我那房子是保障房,交房時就是精裝修,當初也要先向農場交裝修費,否則就不給鑰匙,所有業主都遇到這個問題了。”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得知,張桂蘭口中的“所有業主”包括已入住或已擁有“同和幸福城”小區房子的居民。該小區又名“十二師頭屯河農場連隊整合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簡稱頭屯河保障房)”,位于頭屯河農場一連,朝陽路北側。 張桂蘭告訴記者,“同和幸福城”的居民多是回遷戶,“給本農場職工按原住宅1∶1比例置換。” “國家這么好的政策,我們高興著呢,可交鑰匙前,才得知還要交裝修費,有的交了好幾萬。”張桂蘭說。實際上,包括張桂蘭在內的大多數居民,并非不想繳納裝修費,原因是,裝修使用的部分建材質量太差,且不能滿足他們所需的風格。 “我家房子130多平方米,交了近2萬元,拿到鑰匙后,除了地板磚、墻體磚以外,幾乎都拆了,連門都拆了,后來又花了十幾萬裝修。”另一群眾說,“一期、二期都是裝修過的,有精裝,也有簡裝,不管怎樣,都得交錢。” 記者采訪獲悉,該小區目前共有5678戶居民,按照這些業主的說法,有關單位僅收取裝修費一項,就達數千萬元。 另據張桂蘭介紹,除了裝修費外,該小區的天源興達物業管理中心,前期還強制收取每戶居民每平方米2元的裝修垃圾清理費,如果不交,同樣不給鑰匙。“這個物業中心,由農場黨委直接管理,我們向好多部門反映過,都沒結果”。 烏魯木齊物價局人員回應稱:“小區物業公司不能強制要求業主繳納這筆費用。” “按照有關規定,各級地方政府負責籌集保障性住房資金,中央政府會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但絕對不允許向被安置的人收取未經批準的費用。”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一人士說。 業主的困擾 盡管所有業主被強制收取了兩項費用,但為了能順利入住,“同和幸福城”的業主們最終還是妥協。但很快,天源興達物業管理中心又開始對居民違規收取物業費。 該小區業主李華告訴記者,當時執行的物業費標準為每平方米1.5元。“我們向有關部門核實過,他們是三級服務標準,且小區都是超過7層的高層建筑,按照有關規定,應該執行‘1.1元/月·平方米’標準”。 李華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平均每套為90平方米,每平方米多出0.4元,一年下來光這筆費用就是幾百萬,并讓一次交一年。” 還有,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小區的物業已完成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但小區內的道路、綠化、部分公共設施未達到設計要求或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屋建設單位承擔。 “實際上,農場物業在這些工程還未完的情況下,就開始強行收取物業費,每平方米也是按1.5元計算。”李華說,后來這個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 “十二師建設局給頭屯河農場物業下發了關于物業亂收費的整改督辦函,明確指出農場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農場實際,制定物業收費標準,征求有關部門和農場職工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公開。” “但到了2014年10月30日,督辦函到期后,物業中心依然沒有悔改之意。”李華告訴記者,他們還將這些情況在新疆最權威的網站“亞心網·亞新社區”進行披露,但仍無改觀。 值得注意的是,“同和幸福城”業主除了面臨不合理的物業費外,有的住戶發現,被裝修房屋內的建材也出現了質量問題。 業主宋和剛說,他在2013年1月15日領的鑰匙,不久后門就出現了問題,堅持用了不到一年便徹底壞掉,當他去報修時才得知:“已經過了保修期。” “電梯也經常性壞掉,有時候打不開,有時自由滑落。”宋和剛至今心有余悸,“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和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商有關系。” 建材供應被指成“唐僧肉” 那么,這些建筑材料是誰提供的?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從“頭屯河保障房”一分包方手中獲得的一份合同顯示,“商品混凝土、鋼材”全部由十二師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十二師建設中心)提供,該中心為十二師建設局下屬單位。 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二冶集團)從十二師建設中心手中,獲得該項目總承包資格后,將項目分為不同區域,分包給多家建筑公司,并從中抽取管理費。依照規定,這種行為并不合法。 根據合同顯示,作為甲方的十二師建設中心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鋼材”,但多個分包方代表透露:“在后期施工過程中,他們又指定了內門、進戶門、廚衛間墻體磚、消防設施、電梯、外墻保溫、開關柜等,占掉了項目所用建材的65%左右。” “都是甲先指定廠家,然后指定價格。”分包方代表還說,“你必須用,不用不行,而且讓這些供應商和我們簽協議,他們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 “甲指的材料,就得按甲指的價格。”二冶集團一孫姓負責人在記者暗訪時說。另外,有分包方代表還說,由十二師建設中心指定的建材多數沒有經過招投標。而該項目建設資金除了十二師自籌一部分外,還有一部分來自國家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則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十二師建設中心對此說:“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施工單位選擇了十二師部分師屬全資國有企業作為材料供應商,如地暖管、苯板和加氣塊等。” 多名分包方代表稱:“即便有一部分是他們全資企業的,但其他指定的部分呢?例如:所有的塑鋼窗戶,雖然走了招標程序,但同樣是指定了三家供貨商。”其中一家塑鋼門窗的老板承認了該運作方式。 二冶集團孫姓負責人也默認了這一情況:“指(定)個窗戶,指(定)個門很正常,去哪里都這樣。”可十二師建設中心對此卻又是一種說法:“入戶門、單位門、防火門、管道門,因無確切的標準價可依據,由中國二冶新疆分公司提出請十二師指定廠家。” 上述塑鋼門窗老板還透露:“防火門關系更硬,當時裝完門直接就把錢扣走了,我們都是工期結束后才能拿。” 另一指定的供貨商反映,項目內所有消防設施由建設局一領導的“親信”提供,但該領導的確切身份,對方沒有正面透露,只是一再表示:“有些話我們不能說。” 十二師建設中心則直接否認了該說法。 記者在采訪中還得知,“頭屯河保障房”二期工程建設時,十二師建設中心作為甲方,向工地派駐了本單位的代表陳某。隨后,陳某承攬了4棟樓的外墻保溫工程,最終因質量不達標,遭有關人士舉報,被單位開除。 十二師建設中心承認了該情況,稱:“違反了十二師規定的‘不允許親朋好友’介入保障工程項目的規定,經黨委研究決定予以開除公職處理。” 還有分包方代表反映,他們原本和一家外墻保溫供貨商簽訂了協議,但有關部門仍插足進來,讓其與供貨商解除協議,并付了3萬元違約金。 “供貨商和政府的關系很微妙,農場這么多活,給誰不給誰(他們說了算)?每棟樓后面都有一個領導,三坪農場、五一農場也是這樣。”前述某材料供應商透露說。 決算博弈 奇怪的是,盡管十二師建設中心往“頭屯河保障房”項目指定了大量材料,但除了少數供應商領到貨款外,多數供貨商未拿到全部資金。 原因是,十二師建設中心至今未和二冶集團進行決算,這樣就導致分包方和被指定的部分供貨商難見資金。實際上,該工程一期項目從2012年7月起,就開始陸續交工。 “雖然當初指定了大量材料,但為了趕工期還是滿足了他們,合同約定,款項按照工程進度走,可前期包括勞務費等在內的資金,都要先期墊付。”一分包方代表說。 記者在十二師建設中心(甲方)與二冶集團(乙方)簽訂的合同上看到:工程竣工決算階段,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后28日內由乙方提出竣工決算報告; 甲方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后14日內,委托十二師財務局和雙方協商指定的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在60日內完成決算報告的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否則視為乙方提交的決算報告及決算總價得到甲方的認可同意; 目標項目結算后,甲方應在15日內按雙方約定的結算額將全部款項打入貸款銀行指定賬戶,作為甲方應支付的合同結算價款。 二冶集團與分包方簽訂的合同顯示,決算應在竣工3個月內完成。可為什么該項目決算至今未完成呢? 二冶集團稱:“因為是保障房項目,十二師建設中心對工程進行了總量控制,不管實際投入多少,他們指定一個限價,讓決算都要圍繞著限價走。”但十二師建設中心并不認同此說法。 對方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他們與二冶集團兩期合同的總額為11.276億元。“截至2015年2月9日,十二師建設中心實際支付9.942億元。” 記者還獲悉,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二冶集團還以工程款擔保為名,多次向頭屯河農場借款共計2700萬元,累計本息達3200多萬元,但二冶集團至今未還款,在此情況下,農場便多次要求十二師建設中心在進度款中扣留該部分借款。 “因此,實際支付工程款額度超過了10.26億元,占應付款的95.8%,考慮還有部分未付十二師所屬材料供應商的尾數,預計接近100%的應付款。”十二師建設中心人士說,“所以,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存在拖欠工程進度款的問題。” 還有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十二師并未與分包方有任何合同關系。“這也是現在決算難的原因之一,我們只能對二冶集團。”分包方代表說。 另外,十二師建設中心說,該項目決算遲遲進行不下去的另一個原因是:“兵團十二師現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此項目進行造價審價,目前審價程序已完成,但承包方中國二冶對此審價價格持不同態度,仍未在決算書中簽字,致使決算不能順利進行。” 值得一提的還有,十二師建設中心與二冶集團簽署的協議顯示,雙方合作模式為“委托代建”,指:企業投資建設,政府回購。 那么,該項目到底投了多少資金?去向都是哪里?十二師建設中心回應說:“國家財政補貼1億多,十二師自籌10億多。資金具體使用經黨委會同意后可向媒體、社會公開。” (應被訪者要求,文中業主姓名均為化名) 來源:保障房到底“保障”誰? - 民主與法制時報 http://e.mzyfz.com/paper/paper_3762_1805.html責任編輯: 來自:中國財經時報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