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凈化治理專業委員會主辦的“《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行業標準》制定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衛生、相關科研機構的專家和參會企業代表應邀出席了此次標準的第二論研討。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有望今年出臺 會上,由凈化委尚婕主任介紹了標準制定的背景和意義。她表示:通過對凈化器市場發展現狀進行技術梳理并借鑒國外先進的行業規范標準,援引衛生部門相關標準規定,制定出適用于我國非家電類空氣凈化器的標準。空氣凈化器市場目前沒有明確界定非家電類凈化器和家電類凈化器的區別,制定標準的作用就是要進行產品鑒定和產品技術差異化分類。目前在非家電類空氣凈化器的檢測和評價標準上往往因為缺乏適用性標準,使凈化器生產企業在產品檢測時無法客觀評價產品性能,造成市場上出現了各種五花八門的檢測報告,擾亂了凈化器市場,使消費者在選購凈化器時無所適從,從而嚴重制約了凈化器市場的良性發展。市場需要亟待制定和出臺與行業發展相配套的相關標準。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有望今年出臺 上海交通大學吳吉祥教授對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進行了要點闡述。據吳教授介紹: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主要用途: 1、精密儀器、保密會議室、機房、中央控制室、檔案、口岸、實驗室、公共場所、法醫檢驗、健身場所、運動中心、娛樂場所、培訓場所、養生會所、電影院、博物館等。 2、過敏型疾病專用,與治療醫學、預防醫學、康復醫學結合。 3、養生型專用,與保健醫學,營養學結合。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主要特征表現在: 1、強調控制目標污染物濃度與達標的時間; 2、有適合空間的模擬現場的檢測報告; 3、噪聲的限值; 4、綜合治理凈化、自動被動控制方法控制氣態污染物; 5、建立控制細菌、真菌、過敏原的標準與消毒因子評價機制; 6、建立有關健康方面的指標與醫學觀測機制; 7、制造符合中國國情和特殊環境和特殊健康需求人群的專業級非家電類空氣凈化器。 這項討論制定中的新的標準與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的主要區別: 在“范圍”中,將空氣凈化器的適用范圍定為常溫條件下工作的具有醫療用途的空氣凈化器;包括具有保健功能的房間、公共場所具有局部防疫要求的場合、具有凈化與消毒要求的實驗室。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有望今年出臺 在“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消毒因子”、“醫院Ⅱ類室內環境”、“醫院Ⅲ類室內環境”、“對空氣中細菌的殺滅率”、“空氣消毒自然菌消亡率”。 在“要求”中,突出了“額定風量”,增加了“消毒效果”、“自然菌的消亡率”、“紫外線殺菌燈”、“高效過濾器”的要求,并對“工作噪聲”指標做了調整。 在“目標污染物需要達到的濃度”要求中,提出器具在制造商標稱的最大適用室內空間中, 對空氣中的目標污染物60分鐘要求達到的濃度值要求。 在“試驗方法”中,提出了“額定風量試驗”、“對室內空氣的消毒效果試驗”、“目標污染物需要達到的濃度試驗方法”、“紫外線燈管損壞自動報警功能試驗” 、“濾網更換提示功能試驗”與“環境試驗”等 CADR環境艙測試起始濃度: 家電標準:2×106個/L~2×107個/L 醫療保健標準: 5×104個/L~1×105個/L 參加此次標準討論的解放軍防化研究院欒志強研究員提出了顆粒物的定位分級問題,同時對于臭氧這個指標的限制應更嚴格,他用了一句通俗的話說:臭氧在天上是上帝,在地上是魔鬼。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吳亞西研究員表示:重視臨床醫學試驗方法和在測試過程的可操作性。 此次參與標準討論的還有山西新華和邯鄲派瑞兩大軍工技術的企業。派瑞電器總經理范海明建議統一空氣凈化器的市場名稱,明確凈化器的屬性以及在濾材的滅活性問題,防止在更換時產生二次污染問題。 在此次會議上,奧維云網空凈事業部劉大任總監在長期從事凈化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指出:空氣凈化器市場存在三大問題亟待規范:1、凈化技術單一,缺乏自主研發能力,產品持續創新不夠;2部分市場產品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功效,缺乏行業標準;3、售后服務不健全,噪音及凈化效果廣受詬病。 一個上午的討論,與會代表反響熱烈,大家紛紛希望標準盡快出臺,尚婕主任表示,已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標準立項申請,標準經第三論討論修訂后,進入標準審核程序。 尚婕主任說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戴自祝研究員了解到:今年2月1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于欣麗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上介紹: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其中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逐步將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整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一級。設立團體標準,鼓勵協會制定團體標準。 此次會議由凈化委秘書長楊軍主持。他介紹說:廣大會員企業和凈化器生產企業參與標準制訂的相關后續工作,可通過凈化委官方網站或致電凈化委全國技術咨詢電話:400-066-7330予以關注。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有望今年出臺 會上,由凈化委尚婕主任介紹了標準制定的背景和意義。她表示:通過對凈化器市場發展現狀進行技術梳理并借鑒國外先進的行業規范標準,援引衛生部門相關標準規定,制定出適用于我國非家電類空氣凈化器的標準。空氣凈化器市場目前沒有明確界定非家電類凈化器和家電類凈化器的區別,制定標準的作用就是要進行產品鑒定和產品技術差異化分類。目前在非家電類空氣凈化器的檢測和評價標準上往往因為缺乏適用性標準,使凈化器生產企業在產品檢測時無法客觀評價產品性能,造成市場上出現了各種五花八門的檢測報告,擾亂了凈化器市場,使消費者在選購凈化器時無所適從,從而嚴重制約了凈化器市場的良性發展。市場需要亟待制定和出臺與行業發展相配套的相關標準。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有望今年出臺 上海交通大學吳吉祥教授對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進行了要點闡述。據吳教授介紹: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主要用途: 1、精密儀器、保密會議室、機房、中央控制室、檔案、口岸、實驗室、公共場所、法醫檢驗、健身場所、運動中心、娛樂場所、培訓場所、養生會所、電影院、博物館等。 2、過敏型疾病專用,與治療醫學、預防醫學、康復醫學結合。 3、養生型專用,與保健醫學,營養學結合。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主要特征表現在: 1、強調控制目標污染物濃度與達標的時間; 2、有適合空間的模擬現場的檢測報告; 3、噪聲的限值; 4、綜合治理凈化、自動被動控制方法控制氣態污染物; 5、建立控制細菌、真菌、過敏原的標準與消毒因子評價機制; 6、建立有關健康方面的指標與醫學觀測機制; 7、制造符合中國國情和特殊環境和特殊健康需求人群的專業級非家電類空氣凈化器。 這項討論制定中的新的標準與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的主要區別: 在“范圍”中,將空氣凈化器的適用范圍定為常溫條件下工作的具有醫療用途的空氣凈化器;包括具有保健功能的房間、公共場所具有局部防疫要求的場合、具有凈化與消毒要求的實驗室。

具有醫療保健用途空氣凈化器標準有望今年出臺 在“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消毒因子”、“醫院Ⅱ類室內環境”、“醫院Ⅲ類室內環境”、“對空氣中細菌的殺滅率”、“空氣消毒自然菌消亡率”。 在“要求”中,突出了“額定風量”,增加了“消毒效果”、“自然菌的消亡率”、“紫外線殺菌燈”、“高效過濾器”的要求,并對“工作噪聲”指標做了調整。 在“目標污染物需要達到的濃度”要求中,提出器具在制造商標稱的最大適用室內空間中, 對空氣中的目標污染物60分鐘要求達到的濃度值要求。 在“試驗方法”中,提出了“額定風量試驗”、“對室內空氣的消毒效果試驗”、“目標污染物需要達到的濃度試驗方法”、“紫外線燈管損壞自動報警功能試驗” 、“濾網更換提示功能試驗”與“環境試驗”等 CADR環境艙測試起始濃度: 家電標準:2×106個/L~2×107個/L 醫療保健標準: 5×104個/L~1×105個/L 參加此次標準討論的解放軍防化研究院欒志強研究員提出了顆粒物的定位分級問題,同時對于臭氧這個指標的限制應更嚴格,他用了一句通俗的話說:臭氧在天上是上帝,在地上是魔鬼。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吳亞西研究員表示:重視臨床醫學試驗方法和在測試過程的可操作性。 此次參與標準討論的還有山西新華和邯鄲派瑞兩大軍工技術的企業。派瑞電器總經理范海明建議統一空氣凈化器的市場名稱,明確凈化器的屬性以及在濾材的滅活性問題,防止在更換時產生二次污染問題。 在此次會議上,奧維云網空凈事業部劉大任總監在長期從事凈化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指出:空氣凈化器市場存在三大問題亟待規范:1、凈化技術單一,缺乏自主研發能力,產品持續創新不夠;2部分市場產品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功效,缺乏行業標準;3、售后服務不健全,噪音及凈化效果廣受詬病。 一個上午的討論,與會代表反響熱烈,大家紛紛希望標準盡快出臺,尚婕主任表示,已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標準立項申請,標準經第三論討論修訂后,進入標準審核程序。 尚婕主任說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戴自祝研究員了解到:今年2月1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副主任于欣麗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上介紹: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其中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逐步將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整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一級。設立團體標準,鼓勵協會制定團體標準。 此次會議由凈化委秘書長楊軍主持。他介紹說:廣大會員企業和凈化器生產企業參與標準制訂的相關后續工作,可通過凈化委官方網站或致電凈化委全國技術咨詢電話:400-066-7330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