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表面處理網訊:近日,江蘇省環保廳發布了《江蘇省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將揮發性有機物(VOC)給“管起來”?!掇k法》中規定,揮發性有機物將納入排污收費,機動車維修露天噴涂,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VOC在大氣污染治理中常被忽視,它是灰霾的來源之一,不但能生成臭氧,也是PM2.5的“前體物”。專家表示,苯、甲苯等有機物通過氧化、聚合、凝結等方式最后轉化為PM2.5。主要來源有:煙草行業用到的油墨、有機溶劑;紡織行業所用的膠水;香味玩具的香味;家具裝飾材料中的涂料、油漆、膠黏劑;汽車等機械制造類中的噴漆、電泳、噴涂;干洗行業用的洗滌劑、清潔劑等。它和PM2.5的區別在于VOC可以直接聞得到。
《辦法》中也首次對一些違規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行為做出了法則的規定,比如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揮發性有機物相關生產、排放、治理設施的運行、非正常工況等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車輛加工、維修等露天噴涂,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