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號)和泉州市政府扶持石材陶瓷、水暖廚衛產業發展有關文件精神,促進我市石材陶瓷、水暖廚衛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強化資金保障
1.各銀行業機構加強對石材陶瓷和水暖廚衛行業的信貸投放,確保2015年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2014年同期水平;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業務品種,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還款方式,減輕企業還款壓力;嚴格落實省“五不”要求,支持企業使用政府應急資金或行業協會產業發展基金進行轉續貸,對申報材料完備的,原則上1天內放貸。在泉州市支持石材陶瓷和水暖廚衛產業發展資金(每個產業各500萬元)基礎上且兩個產業發展基金各增資至2億元,將石材陶瓷和水暖廚衛產業發展基金中政府引導基金的配套比例從10%提高到20%,最高出資額從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市金融辦牽頭,財政局、人民銀行、銀監辦配合)
2.引導金融機構不得將石材陶瓷和水暖廚衛行業列入限制類或選擇性支持類產業類別;涉及上級金融機構權限的,市級分支機構應立即向上匯報,力促取消或暫停執行歧視規定。對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市政府授權職能部門出具“提示函”予以全市通報,并限制其在一年內參與南安市域內政府性金融業務,要求其逐步退出除協議存款外的財政性資金存款業務。(市金融辦牽頭,財政局、人民銀行、銀監辦配合)
3.鼓勵企業利用存貨質押貸款。對企業存貨質押貸款實際支付給監管方的監管費用,日均貸款余額每1000萬元按監管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1000萬元。(市財政局牽頭,經貿局、外經局、人民銀行配合)
4.對因涉及民間高利貸導致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的企業,通過責成高利放貸者停止收取高息、已付的超過同期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的利息抵扣本金等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妥善辦法,予以處置化解。對采用暴力逼債、追債等違法行為的,堅決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公安局牽頭,法院、檢察院配合)
二、優化辦證服務
5.加快土地使用權辦證速度,審批時限壓縮在法定時限的50%內,8個工作日內審核并上報市政府審批;加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服務,為企業辦理土地抵押登記開辟專項通道,優先辦理。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對于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或翻建改建廠房,增加用地容積率(不能超過土地出讓條件),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6.進一步簡化房屋產權清理補辦手續,企業房屋所有權登記時限由法定的30個工作日縮減為8個工作日;除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含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外,消防等部門現場踏勘發現企業存在問題需要整改的,由企業提供書面整改保證,并經企業所在鄉鎮政府檢查能確保使用安全和承諾限期督促整改的,可先予辦理房產證;對企業提供限期(不超過清理補辦期限2015年12月31日)繳交相關稅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建安稅費)和行政處罰(規劃、施工)承諾的,經所在地鄉鎮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經市政府相關分管領導批準后,先給予辦理企業《房屋所有權證》,并提供產權證書復印件給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待企業繳交完相關稅費和行政處罰以及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后發放房產證,方可辦理抵押。(市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牽頭,城鄉規劃局、行政執法局、國稅局、地稅局、消防大隊配合)
7.優化企業環評、排污許可證辦理,取消排污許可證年檢環節(待環保部出臺《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后執行新規定),放寬辦證企業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換證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證效率,為企業辦理綠色信貸融資提供方便。(市環保局牽頭,人民銀行配合)
三、鼓勵兼并重組
8.一般納稅人兼并重組,根據企業申請可直接確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相關條件的給予遞延納稅;對一般納稅人兼并重組過程中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重組后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繼續抵扣。對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企業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新組建的企業,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移,以及發生的股權轉讓手續辦理過程實行綠色通道。對重大兼并重組的本地企業,積極向上爭取省級對重大企業兼并重組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并購貸款利息的補助資金。本級按其并購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發改局、經貿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四、引導協作配套
9.支持龍頭企業之間開展產業協作加工,對協作雙方按當年度實際協作產品銷售額的5‰分別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市經貿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0.支持龍頭企業將主要產品交由我市其它非關聯的中小企業加工生產,按當年度龍頭企業在市域內實際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市經貿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1.鼓勵中小微企業積極融入龍頭企業產業鏈,加強與龍頭企業協作配套合作,對中小微企業為本市龍頭企業貼牌配套加工,配套加工值達200萬元以上的,按其年度配套加工值的1%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市經貿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五、推動創新發展
12.設立市級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龍頭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擴大先進產能、延伸產業鏈等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加大“數控一代”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對采購納入“數控一代”目錄庫的工業機器人整機或成套設備的,積極向上爭取省、市補助資金,本級按其采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經貿局、科技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3.支持企業向咨詢設計、工程施工、倉儲物流、交易市場等生產服務型經營轉變,對年服務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首次超過10%、20%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支持企業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營銷中心,凡將分布各地企業生產的產品集中在總部營銷中心銷售且申報新增應納稅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申報應納稅銷售額的5‰給予支持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市發改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4.對新設立(包括升級和外地遷入)一級、二級、三級建筑幕墻、裝飾裝修資質的企業,施工專業承包資質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市住建局、發改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六、拓展市場空間
15.對企業新設立境外營銷中心的,每開設一個給予5萬元補助。對企業在馬德里協定的簽定國家(地區)注冊商標的,按每枚商標的注冊費給予80%補助,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到國(境)外注冊商標且注冊國家(地區)超過10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單家企業當年累計補助不超過10萬元。(市外經局、工商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6.對企業參加國內(市域外)展會的,按照其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市經貿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7.對企業參加國外展會的,每個展位給予補助1萬元,單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入選“福建省國際知名品牌”的企業,每家給予3萬元的資金補助;加大對外貿轉型升級的扶持,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市外經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8.鼓勵企業參與項目招投標,產品中標合同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市發改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19.對石材企業聯合投資基金或金融機構抱團到境內外實施礦山采購的,在銀行融資方面給予貸款利息5‰的貼息支持,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市外經局牽頭,財政局、人民銀行配合)
七、支持平臺建設
20.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其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綜合性或專業性公共服務業務工作,對服務成效顯著的,按其當年平臺設施實際投入的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經貿局牽頭,財政局配合)
八、附則
我市原有政策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在實施過程中,對同一企業、法人和社會組織符合多次享受本《通知》資金獎勵、補助條件的,當年獎勵、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本《通知》由市發改局、經貿局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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