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何朝霞
“兩個月的工期,他們竟然拖成了六個月。”從去年到今年,李琪(化名)為新家裝修操碎了心。裝修中的新家遲遲不能入住,結算還超出預算兩萬余元。
李琪翻開裝修合同,想按條款結算索賠,卻才發現找不到相關條款。“這合同只約定了甲方的責任義務,卻對乙方違約責任和賠償只字不提。”李琪困惑,這樣的合同能算數嗎?
業主投訴:裝修合同成一紙空文
去年5月,李琪找到了一家名為湖南紅太陽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太陽裝飾”)的家裝公司做裝修。并與他們簽訂了“優惠價”10萬元的合同,去年8月初正式進場裝修。
但自簽定之日起,這張合同仿佛是一紙空文。依據雙方合同約定,2014年10月31日為竣工日期。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李琪家的主體工程才初步完工。李琪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但直到本周一,她家仍然有兩三個柜門沒裝,踢腳線也沒補齊。
記者看到,合同中對于工期延誤的約定為:因家裝公司的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但并未提及,工期發生拖延,公司要如何進行賠償。
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李琪與家裝公司協商,對窗套、門套等項目進行增改。但直至1月份,紅太陽裝飾公司才告訴李琪,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超出了原本10萬元的預算。“之前沒人告訴我增改這些項目要多少錢,做完了我才看到價格。”李琪說。
律師回應:可依照損失計算賠償
面對質疑,負責該家裝工程的設計師梁先生回應:“這個合同當時簽得就有問題,預算上的價格是11萬元,看在是熟人關系,所以就按10萬元就簽了。”梁先生認為,因此結算只能按實結算,雙方協商。
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介紹,李琪簽訂的合同有效,但并不嚴謹。不過我國法律有規定,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賠償標準,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造成損失,應該以損失大小來計算并賠償。“像裝修工期拖延,就可按業主的租金損失來計算賠償。”葉翔鋒說。
此外,長沙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會長申開保認為,裝修過程中的項目變更,業主和家裝公司應該在增改當時進行協商約定,最好簽署書面協議。“如果消費者對增改項目的價格有疑議,也可到造價部門咨詢。”申開保說。
目前經過協商,紅太陽裝飾公司相關負責人已答應減免李琪部分管理費作為補償,并完成李琪家的掃尾修正。
專家提醒:工期延誤一般賠償50元/天
去年,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監制了《長沙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作為行業合同的參照。該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簽約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期延誤的賠償標準。據了解,目前家裝公司一般對于工程延期的賠償標準為50元/天。
此前,市裝協也發出倡議,倡議企業在房屋裝飾裝修交易中,使用政府相關部門監制的合同示范文本。這種合同條款接工作了政府主管部門審核,能保證交易雙方的公正、公平。申開保也提醒消費者,今后消費者可向裝修企業提出,要求簽訂這一示范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長沙晚報記者 黃汝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