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解,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消費者承擔500元的包裝費,其余損失由商家承擔。
市民關女士花了萬余元買的實木兒童床送到家后才發現是板木結合床。4月15日,在上馬營工商所的介入下,“簡歐名仕鄉村”家居店和關女士達成協議,同意其退貨的要求。
關女士說,4月10日,她和家人去來到某商場的“簡歐名仕鄉村”家具店買兒童床,當時導購員說:“我們店的床是實木的。”幾經挑選,關女士選中了一款兒童床,與其他配件下來一共12000多元。之后商家送貨上門安裝好,恰好當天有個懂家具的朋友在,其通過仔細觀察、敲擊聽聲音,發現除了床表面上的一大塊木板是實木之外,其他部位均為人造板材。
次日,關女士去家具店理論,“明明說好的全實木的,怎么成了板木結合?”但銷售員卻不承認說過是全實木,只是說實木,發票上也沒有標明是“全實木”。如果要退貨,必須承擔1600元的費用。
15日,“簡歐名仕鄉村”銷售員王女士說:“當時我只說是實木床,銷售標簽上也標明是板木結合,可能是關女士沒有看清。”
該家具店老板王女士說,既然消費者對家具不滿意,只要沒損壞,是可以退貨的,但是所產生的安裝費、運輸費和包裝費等共計1600元必須自己承擔。
雙方協商未果之下來到金臺區上馬營工商所消協投訴站調解。副所長王小明說,如果商家明確承諾是全實木,就屬于虛假宣傳,按照法律,要處以1萬-20萬的罰款。但關女士的購物發票當中并未注明是全實木,只寫的“床”。也沒有證據證明銷售員介紹時承諾全實木,所以這是一起消費糾紛。后經調解,本著保護消費者權益,雙方達成一致:關女士只承擔500元的包裝費,其余損失由商家承擔。
消協工作人員說,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發票一定要注明材質、類型等,如果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維權。 (實習編輯: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