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深圳2月11日電 記者 游春亮 一名不法商人為賺取利潤竟在樓盤中使用假冒防水材料,近日,這名不法商人被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陳某是湖北省荊州市人,他于2014年6月16日與惠州市大亞灣某集團的一樓盤防水施工現場管理員韓某簽訂一份《合作協議書》,約定由陳某提供深圳市卓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貼必定”防水材料250卷給樓盤使用。為了賺取利潤,陳某于6月19日至7月1日,送了250卷自己請人加工生產的“貼必定”防水材料到該樓盤使用。該樓盤使用了其中的153卷后,被知情人士舉報。經鑒定,陳某送到樓盤的250卷“貼必定”防水材料是假冒注冊商標“貼必定”的商品,總價值77500元。